杜風 91 期 特別報導 |
法律觀念與工程倫理對土木營建業的重要性
謝彥安
1. 致信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2. 國立台灣大學兼任講師
3.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青年工程師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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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華弘
1. 明新科技大學土木工程與
環境資源管理系副教授
2.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青年工程師委員會主任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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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優秀的土木系畢業生,原本懷抱雄心壯志而準備進入職場時,卻發現有諸如去年高考三級土木類科的缺額高達326名、民間公司紛紛傳出人才難覓等之窘境,故而有徬徨無所依從之困擾。然仔細探究這些現象,多與職場新血本身工程專業程度較無關聯,亦非新人必須獨自承受之痛,而是每個在工程界的角色及政府所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即「法律觀念與工程倫理」之認知有所欠缺。此情況將會導致工程人員動輒陷入法律危機、產業競爭內耗卻無任何進步、欠缺欣賞他人雅量等現象,在新血不受尊重故而不願投入之惡性循環下,最終土木營建產業必然邁向老年衰敗一途,此實非國家之福。本文提出三個相關案例,供土木系學生及工程先進們共同思索如何突破這樣的困境。
案例介紹
案例一、公共工程機關要求接待外賓的適當性
政府新建工程主管機關A負責辦理交通建設之規畫,於施工階段適逢國家重要慶典,部會首長為接待來台貴賓,特別安排外賓前往施工地點進行工程參訪。目的是向國際人士展現我國基礎建設近年來傲人的技術成果、在注重環境保育及節能減碳上所作的努力及勞工衛生安全的進步。就在安排接待外賓參訪的協調會中決議,外賓抵達後需要全程以英文進行簡報,A指示工程技術部份,需由當時擔任設計及監造的工程顧問公司B負責簡報,需強調於公部門完成此案之後的效益,以及廣大受惠的社會民眾,對於完工後所感受的政績多加以著墨。而當天外賓所需要的茶水及餐敘,都需達到一定的水準不可過份簡單,因為公務部門相關預算不足,所以另請承攬施工的營造公司C務必要全力配合,依照主管需求,準備所有的現場裝備、精美展示區、最好還有致贈外賓的小禮物,務必依照潛規則作到使賓主盡歡。但是B剛巧將奉派前往參訪外賓的國家推廣業務,希望能夠趁此機會為公司宣傳。另C尚有部分工程款因礙於驗收而未獲撥付,因此藉此機會向主管機關表態,需儘速將未付之工程款入帳,才能作到讓外賓滿意的地步。三者的意見顯然無法統合。
案例二、工程專案的成功原因歸屬
營造公司歷經多年的市場追蹤與業務推廣,終於在近期獲得業主青睞,在融資調度問題解決之後,負責發包的業主單位通知營造業務部門準備進行報價,希望能在月底完成議價簽約。營造公司遂針對報價策略進行內部開會討論,業務主管A強調過去是如何忍辱負重,前後多次協商破局,若不是他動用多年所建立的資源和人際關係,才能爭取到這份得來不易的合約,因此在報價上盼望以滿足基本利潤為底限增加議價空間。研發部門主管B此時提醒與會同仁,若不是因為過去公司研發部門同仁歷經多少次的失敗,在工法的研發上不斷精進,使得效率提升且成本降低,並取得傲視群雄的獨到專利技術,本專案已到了獲取利潤的時機。專案技術經理C不甘示弱,在開會時語氣略帶威脅地宣稱,此項工程的風險極高,過去公司許多類似案例,幾經瀕臨失敗賠錢的夢魘又即將在簽署合約後展開。原本許多已經很為公司賣命的同仁,在不堪目前趕工加班壓力、待遇調整幅度不如同業,加上公司待退員工離職之後短期人力短絀的情況下,預期士氣低落效率不彰,此時承攬將嚴重影響進度與品質。就在一陣唇槍舌戰激辯,公司負責人D將全部主管的觀點逐一審視後,就當前公司營運已經進入微利時期向各部門主管曉以大義,期勉大家共體時艱,否則在持續競爭激烈的大環境下,不但年終獎金可能受到影響,未來若公司遭到併購或是歇業大家都會沒工作。
案例三、學術研究的創意開發及永續經營
在研究所普及的今天,許多大學畢業生得以如願進入國內研究所深造,碩士班時間較短,越來越多的好學生即早被擔任多年研究的指導教授相中,並且鼓勵進入博士班就讀。然而因為學生系所選擇多、素質下降,系所主管顧慮學習動機影響產出畢業生論文品質不佳,於是紛紛設立可量化之指標,特別對於博士班學生普遍以一定數量的期刊發表作為畢業門檻,同時以執行各項專案研究作為平常生活的津貼。教授A因為長期從事專業研究已俱備指標性領導地位,在國內外桃李滿天下,建立廣大的人脈及學術影響力。博士班學生B從大學部即接受指導,在專業領域不斷接受A教授的薰陶,深深瞭解這條必經之路的甘苦,盼望能有朝一日實現人生重要的里程碑。教授A指示博士班學生B負責申請某項專案研究計畫,在嘔心瀝血地不斷努力後,B自認構想創新且引進最新技術作為計畫亮點。即將提出計畫之前,教授A僅指點部份格式作微幅調整,因為相關研究背景文獻,均採自多項前期研究成果,自然由指導教授A擔任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期間,博士生B帶領碩士生C進行實驗,經過屢次失敗後,竟由碩士生C以最新的電腦影像分析技術,意外地發展出驚人的結論。最後在整理研究成果預備投稿期刊發表時,碩士生C向博士生B表達自己正在申請國外研究所,期望能夠在期刊論文的作者排序,爭取擔任第一作者以肯定自己的努力。然最後定稿論文作者排名,指導教授A貢獻度排名第一,指導教授友人D掛第二作者,博士班學生B第三;而碩士生C反被提醒,這是不成文規定需要配合。
利害關係人涉及之法律觀念及工程倫理類型
公家機關與廠商簽立工程契約,契約條文往往多如牛毛,倘契約中有約定事項,廠商於簽約後是否須完全配合?又如契約未約定事項,機關可否要求廠商施作?再者,機關與廠商的利益交換是否有界限?此涉及法律觀念中對民事契約爭議及刑事貪汙爭議之理解,簡言之:(1) 民事契約爭議部分:原則契約條文一經雙方合意約定,廠商即會受到拘束,但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因此在特定情形下,如廠商能舉證為機關擬定對所有廠商之同類契約條文,且契約條文有顯失公平之情者,或可主張契約條文無效,以平衡廠商居於締約者弱勢方的不公平。其次,如雙方契約未約定者,實務認為機關之指示須符合原工作範圍且不變更契約同一性前提下,廠商才有配合施作的義務。(2) 刑事貪汙爭議部分:我國刑法及貪汙治罪條例,對於機關公務員與廠商人員間的不當利益往來,定有嚴格的規定。如雙方有行/受賄的故意與著手實行,即可能構成行/受賄罪;如果是公務員一方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則可能構成圖利罪。此為案例一所應思考之議題。
「文人相輕,自古皆然」台灣從小的訓練環境均以在群體中追求卓越為主,在班級上長年以考試成績掛帥,以決定一個學生未來的成就。過去工程師在養成教育階段也不例外,工程人員或有耗費心血考取公務員考試、技師考試等國家考試,或有費盡青春在公司爬升取得主管職位,越是具備高門檻的頭銜,越成為普羅大眾爭相競逐的職業保障。社會看重學校成績、頭銜、職位等等之指標,這樣的「本位主義」思維,已在台灣成為社會大眾最習以為常的歷史共業。然而,在工程人員取得這些指標價值後,往往護之為珍寶,不容許其他人質疑或搶食,甚至加以壓抑剝奪年輕人升遷的機會,最終由這些先前的成功人士,憑著這樣的制度創造出當前社會的階級。但試想,任何在今天的社會,從諾貝爾獎到金質獎,有那一項是可以一個人獨立完成的呢?工程倫理所應探討的內容和主旨,也因此刻產業的需要作正確的調整,使工程界內產、官、學都齊心朝向建立尊重他人專業,欣賞團隊程員的成就,體會並感念他人所作的努力。在這樣的氛圍下,創造友善執業環境,提升員工士氣間接影響產出效能。嚴格說來,韓國團結的民族性就表現在成功地力抗亞洲金融風暴,使國家工程產業不但沒有淪亡,反而至今成為亞洲工程技術輸出的最大國。此為案例二、三所應思考之議題。
另外,以上三個案例還有下列數項的共同點:(1) 專業及權責分工各有獨到之處,沒有孰重孰輕的比較,更不應彼此競爭;若不能培養出全體利益的公約數,或是共同建立的成長目標,將會造成彼此內耗,終究全盤皆輸。(2) 欣賞他人成就不會貶抑自身價值,工程師需要將榮耀賦予應得的人;特別是資深、位階高或是具領導身份地位者,應當多肯定、少責備,在自身影響力範圍所及,落實公平正義,主導團隊成員彼此接納的正向循環力量。(3) 工程產業多年來已在各個角落儼然形成「組織文化」,許多士大夫觀念潛移默化的潛規則或是稱為歷史共業,已經在我國邁入已開發國家而牢不可破,這些都不鼓勵產業創新,更壓抑了新生代的成長空間。上述的現象只因為工程師仍僵化於僅持守專業或看重資歷,而漠視此一現象持續盤據在產官學研機構,領袖們需要提出具體作為以扭轉此一劣勢。
茲依照法律規定、工程會出版「工程倫理手冊」之守則,將上述案例可能涉及的法律觀念及工程倫理議題,列如表1供讀者參照:
表1 案例涉及的法律觀念及工程倫理議題 |
角色 |
關注焦點 |
涉及之法律觀念及工程倫理議題 |
個人的責任 |
砥礪言行 |
工程倫理守則
1-5. 工程人員應彼此公平競爭,不得以惡意中傷或污蔑等不當手段,詆毀同業爭取業務。
1-6.工程人員不得擅自利用組織或專業團體之名,圖利自己。 |
同僚的責任 |
相互尊重 |
工程倫理守則
3-1.工程人員應尊重前輩、虛心求教,並指導後進工程人員正當作為
及專業技術。
3-4. 工程人員應與同僚間相互信賴、彼此尊重,並砥礪切磋,以求共同成長。 |
對業主及承包商的責任 |
專業服務受益人 |
法律觀念
注意民事契約責任之權利義務及刑事貪汙罪之分際。
工程倫理守則
5-2. 工程人員應對業主/客戶之不當指示或要求,秉持專業判斷,予以拒絕及勸導。
6-3.工程人員不得趁其職務之便,以壓迫、威脅、刻意刁難等方式,要求承包商執行額外之工作或付出。 |
本文所倡議新的工程倫理 |
發揮合作精神,共創團隊績效 |
工程人員需具備看別人比自己強的欣賞雅量,接納創意思維,在工作場所帶動將功勞歸與應受肯定者的正向思考及友善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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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與建議
第一個案例,(1) 民事契約爭議部分:如A就要求B、C做簡報之工作已明定在契約條文中,原則上其等不得拒絕,但例外時,因A可能就多數廠商都定有此類不平等條文,不當加重廠商之責任或減除自身需負之責任,B、C或可依民法第247-1條主張顯失公平而契約無效。其次,如契約未規定廠商須配合做簡報,原則上B、C僅有在A能說明此簡報事項與工程本身有關聯性的情況下才有配合的義務,且B、C應可請求合理報酬。(2) 刑事貪汙爭議部分:如B、C的工程人員另外有不當利益輸送給A,而A才給予B宣傳機會或因此給付C未付之工程款,則雙方可能構成行/受賄罪。又縱然A是自行決意給付C未付之工程款,而未依正常驗收程序付款,則A亦可能有觸犯圖利罪之問題。可見工程人員在不同的角色地位,應有正確的法律觀念,才能免除可能涉及之法律風險,否則,一旦工程人員權利受到侵害之情況成為常態後,只是造就更多人不敢投入土木產業之惡果。
另外,案例一還突顯出我國業主-廠商階級制度的現象,階級制度是指擔任機關業主的一方,挾其居於發包付款之優勢地位,訂定不平等合約或要求承包商提供其所需之額外協助,而承包商為求能順利辦理驗收計價等工作,僅得屈就於情勢盡量配合,造成不同位置有尊卑互見之情形。是以,許多優秀的青年學子畢業在選擇職業時,雖然擁有傲人的學經歷,或是對工程有濃厚的興趣和使命在業界研發生產,但是以長遠的生涯規劃、職業尊嚴和穩定性綜合考量,第一志願卻是選擇考取公務員,而非擔任工程顧問業或營造任職的專業人員,縱然業界薪水可能更高亦然,這種現象不啻是國家教育資源之浪費、整體產業之損失、更阻礙社會發展之進步。其實,任誰多年努力也不願意甘心屈就,成為遭人使喚的下游「廠商」。而擁有公部門考試通過資格者,竟因為具備「行政資源」而不知不覺感覺偉大,嘴裡強調自己是公僕,卻秉持內心因曾經通過高門檻考試的傲氣。
第二個案例,不只是發生在營造公司,在工程顧問公司的狀況更加多元複雜,在政府機關和學研單位也不例外。辦公室內解決公司內部矛盾、澄清黑函謠言指控、協調人事糾紛所花費的時間,比起於解決專業技術所開的會議,或是從事教育訓練及專注研發的時數更多。小從公司內同仁之間的角力、專案組織之間的競合、部門之間歧見,大到領導階級之間的鬥爭傾軋,幾乎是當前台灣政黨紛爭的遍地開花。起因在於民主現象的發展,使每一位都有權利說話,卻沒有培養傾聽的素養。往往群眾將注意力集中在會說話、能說話、敢說話及大聲說話的族群,反而缺乏視不同意見為正常、欣賞接納多元角度的雅量和心胸。將許多心力用在貶抑他人以造成自我感覺良好,在「權力」和「資源」分配的競爭中,將腦力集中在爭取既有規模,而不將努力用於開拓創意及更高市場價值的格局。往往在紛爭之中為平息眾怒,在當下的最大共識下建立標準作業程序,或採訂立辦法規章;殊不知,以當下時空所建立的白紙黑字,常常又變成了缺乏彈性的陋規,阻礙組織的進步發展而不自知。
第三個案例,更是今天在資訊發達、不斷因雲端運算或是4D技術突破挑戰著工程界「捨我其誰」的保守價值。所用的例子雖然看起來是發生學術界,但是在今天的年輕人使用無遠弗屆的網路、大數據分析的資料庫、各類推陳出新的穿戴裝置,已經使得過去曾經獲得的高學歷的學術堡壘和巨塔紛紛相形見絀。過去在學習時使用紙本圖文資料、博士論文使用打字機的學者,至今掌握大部分的教育資源。若沒有持續終身學習的精神,甚至連網路使用的能力,都遠不及今天的中學生。「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在今天的科技看來,尤其讓人學者應當更加謙卑。還停留在德高望重、倚老賣老的舊思維,需要意識到在過去因為資源少,高階的運算程式軟體,只有博士研究才能有機會接觸;但在今天,許多先近的雲端開放電腦語言,已經使高職學生可能在完全不具備數理基礎,卻可以觀察非線性流體隨時間變化的三度空間模擬。新世代工程師學習路徑不同、手邊垂手可得的資訊更是五花八門。各界需要花時間,重新檢視過去「知識就是力量」,現在則是「資訊就是力量」。很多像過去工業革命的資訊變革,是今天許多工程產業保守抗拒,而與潮流漸行漸遠,也間接影響產業利潤空間。
土木工程是越服務資歷越多,也應當是身價越來越高才對;但是,這個價值從學校開始教,實務上也停留在學校畢業後幾年。整體產業接受跨領域整合,或是追求精進的力道,似乎隨著利潤降低而減緩,甚至停止學習。原因就是許多今天的產業領袖,沒有允許像高科技、或是資訊業那樣的創意空間,在整個產業鏈都因缺乏年輕世代參與而老氣龍鍾。計畫主持人的名分,永遠是尊師重道優先,新世代永遠在舞台後方不見燈光。
綜上所述,我們應捫心探究,為何當前社會對於工程師的期待會逐漸式微?從每年入學新生報考土木與營建科系的意願已跌入谷底、土木類別高普考試的參與意願每況愈下、民間公司留不住人才等等許多大環境不可逆的趨勢看得出,台灣已步入日本、新加坡後塵;在土木營建類人才因為國內薪資所得不高,已呈現人才外流及斷層。當前產官學各領域需要正視此一現象,推廣工程法治觀念教育、喚起工程產業原有的榮耀和價值、主動以肯定團隊榮辱與共的參與,取代個人的英雄本位主義。重新定義成功的指標為人人皆贏,去除職務頭銜和官位階級的榮耀,並獎勵創意創新開發人才價值,以消弭年齡及資歷限制的成長空間。如此才能吸引越來越多的年輕學子,選擇進入營建工程產業職場。
結語
競爭是一切進步的動力,但是在有限的環境下競爭,反而是往下沉淪的源頭。早期隨國家經濟發展,工程建設的項目多,人力資源少造就今天許多土木人成為產官學研的巨擘。然而隨著工程規模的縮小、高速運算及網路資源的應用與開發,工程產業並未隨潮流而因應。反而在有限的產業市場內競爭激烈,強化了本位主義的意識以保障自身的工作權,造成產業競爭內耗;在各類合約表單林立,產業因未臻健全平衡的合約;在土木工程領域從業人員對於權利義務的懵懂行使,往往暴露於高法律風險而不自知。最後,在過份強調輩份、注重學歷的學術倫理領域,已經侵蝕了年輕學子的創意舞台,更抹煞了持續精進的意願和動力。
這樣的情形非仰賴立法或是道德勸說可以克盡全功,倘若不見改善,則在產業界將促使人才外流,到其他努力後獲得回饋比例更高的行業,或是在社會上更受到尊重的職業。再不然,許多擁有語言優勢的年輕工程師,選擇其他國家、地區,楚才晉用以實踐夢想。最後,留下在既有領域服務的從業人員,只有朝向更加功利主義的狹隘心胸發展,以適應越發困難的競爭環境。越來越多的本土畢業博士進入學校教書,把當初在學所遭遇的經歷複製,將更嚴苛的條件加諸在下一代身上,這也將是負向的循環發展,將加速帶著這個產業走向更嚴峻的競爭,設定更難以超越的門檻及更小格局的激烈環境。
是以,土木工程領域人士,應當學習正確之法律觀念,並且以開放的心胸和格局,學習欣賞別人的成就和專業,在團隊中肯定每一個成員的貢獻。而專業分工時以大局為重,將團隊整體利益作為最大考量,捐棄資格或是階級的成見,造就友善的執業環境。如此才能真正改善目前土木產業的困境,有更多青年學子願意投入,再造下一個土木黃金新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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