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風 103 期 焦點人物

我的學習生涯及人生規劃(下)

彭瑞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營建工程系教授

 

 

五、從事營造工安工作經驗

5.1  存在價值

個人博士論文主要探討鷹架支撐安全的議題(博士論文題目:高挑空鷹架系統分析模式及設計指引之研究)[10],回國後的研究延續此領域,故多從事與營造施工臨時結構倒塌防治相關的研究議題。為確認研究成果的實用性,個人常親赴營造工地瞭解工程現況,並收集有待解決的營造施工實務問題。

民國84年開始,個人一直持續收集國內營造工地模板支撐及施工架等重大職災的倒塌案例,迄今已收錄近八十件重大職災倒塌案例,如:國道™○號○○™™交流道模板支撐倒塌、台中市金○™酒店外牆施工架倒塌等。這些案例中倒塌成因的探究結果,除可以驗核個人研究成果的正確性外,對於提升研究成果的實務價值也甚有幫助。

國內營造工地每次重大倒塌職災發生後,在勞動檢查機構的協助下,個人會立即帶研究生親赴倒塌現場收集資料。由於所學專業對釐清倒塌成因有所助益,故撰寫的勘災報告必要時能夠提供給政府相關主管機關作為災害成因鑑定及未來倒塌防治的參考。

 

國道™○號™™○○交流道橋樑工程模板支撐倒塌 [新聞照片]
台中市金○酒店外牆施工架倒塌 [新聞照片]

 

原本單純的為提升研究水準及實務價值的倒塌現場勘災工作,後來有了些變化。若營造工地倒塌職災早上發生,當天下午趕到現場後,有時因救災困難致使較晚救出罹災勞工,會看見往生者覆蓋白布場面。甚至有見往生者家屬現場招魂,子女喊著爸爸回來啊,那種場景實在讓人鼻酸、難過。這時往往會思考所學何用?有什麼地方能夠幫助他們?

其實營造業第一線工作的勞工是弱勢的一群,他們有些是自營作業者(註:指自己經營或合夥經營事業而未僱有他人之就業者),就是所謂的小包或小小包,多為夫妻、父子、兄弟等家族成員合作來承攬業務;碰到不景氣工作機會較少時,工地主任叫他上就上、叫他下就下,配合不好明天就別來上工。雇主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他們的生命就有保障,否則就無保障,他們沒有選擇的機會,只能認命。生命無價,這樣是非常不公平的。

由於個人所學專業的機緣,或許能夠幫助這些營造業勞工朋友。若能替他們爭取職場上該有的生命保障,這樣的人生應該會不太一樣,好像比較有意義。有了這種想法後,我就朝降低國內營造業職業災害做努力,以當志工與奉獻的態度面對。常積極參與勞動部之職安相關法規修訂、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金安獎評選、工安輔導及建立制度等協助政府有助於降低國內營造業職業災害的工作。希望自己在退休前,能夠協助勞動部有感的降低國內營造業職業災害。

個人覺得有三種職業是在直接或間接的救人,即:醫生、消防員、勞動檢查員,他們的工作是在積陰德。醫生及消防員是直接救人,勞動檢查員則是在預防性的間接救人。勞動檢查員將勞動場所的危險因子排除,讓勞工能有安全的工作環境,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個人投入的營造業職業災害防治的工作,其實像是勞動檢查員的安衛工作,可以間接救人。除了教書工作外,個人的存在將更具有價值。我在四十歲後,確立了這個降低國內營造業職業災害而努力的奮鬥目標。

5.2  推動模板支撐及施工架倒塌防止

模板支撐及施工架的倒塌,涉及設計、施工及材料三個層面,任一方面出問題,均會造成倒塌。為防止模板支撐倒塌,首先要正確設計並繪製結構圖說、其次工地要能落實按圖施工、最後現場支撐材料強度須與原設計吻合,三者缺一不可。

就鷹架支撐材料來看,工地習慣每次工程結束鷹架拆除後,會以目視檢驗,剔除外觀嚴重受損鷹架,不足數量就補進新品鷹架。此外,研究亦顯示,鷹架堪用舊品之試驗承載力,約有六、七成新品的強度。因此,依照目前工地支撐材料堪用舊品情況初步看來,舊品鷹架應該不是引致支撐倒塌的主因。

欲解決支撐架等臨時結構倒塌問題,宜先由施工方面之『按圖施作』著手,阻力可能較小。尊重專業技師職權,只要技師對於其結構計算有簽章確認即可。但技師要繪製詳細的結構配置圖,以提供施工廠商依照工程進展及材料翻用情況,繪製安全施工圖說,現場據以『按圖施作』。待工地『按圖施作』能夠確實執行後,再繼續推動使用『二階分析』進行支撐結構的設計。若大環境無法配合時,就暫時等待,一直等到適合的時機再推動。什麼是適合的時機呢?很悲哀,就是發生大規模的營造業職業災害的倒塌事件後。

就這樣,先後推動模板支撐『按圖施作』及『二階分析』作設計,迄今一做就做了十幾年。當然在執行時會碰到許多阻礙,但把握的原則很簡單:就是『你說你的、我說我的;你做你的、我做我的;結果以後自有公評。』

支撐架承受的載重是新澆置混凝土的垂直載重,倒塌多發生在混凝土灌漿的過程中。施工架承受的垂直載重是人員、材料及機具等重量,與新澆置混凝土垂直載重相比小很多,但施工架承受側向風力,倒塌發生在施工中以及停工中之颱風天。經過多年研究結果顯示,施工架的『繫牆桿』、『雙側交叉拉桿』及『制式插銷』等三項是防止施工架倒塌的關鍵因素,工地施工架只要落實這三項,倒塌就能控制。施工架倒塌的成本效益及人命影響成面不似模板支撐大,所以相較模板支撐較易被忽視。

以下就將個人這十多年模板支撐倒塌防止,在上述『施工』及『設計』方面推動的情形做介紹:

(1) 施工:建置施工安全圖說及輔導按圖施作

勞動部有鑑於國內營造業職業災害發生率居高不下,於民國83年實施「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對於較大規模之營造工程,要求開工前須先作好職業災害風險評估。民國86高雄自™™○○公司加壓站配水池工程發生倒塌,個人以專業協助災害鑑定,由於能夠提出較為接近真實的倒塌鑑定,後來受南區勞動檢查所(現更名為勞動部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胡組長邀請,擔任該所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工程的審查委員。

當時沒有高鐵,台中到高雄太遠不方便,我建議胡組長在南部找學者專家,但是他堅持邀請我去。為落實按圖施作防止倒塌,我建議模板支撐及施工架兩項,審查時施工廠商須建立二者之結構圖說;並請安排審查後,至該工地確認落實按圖施作。我的建議胡組長均接受,就這樣,為模板支撐及施工架結構圖說的建立跨出第一步。當時南部的丁審,營造廠商的反彈很大,到處亂告,實施了近兩年後就停止了。不過初步測試結果,發現可行。

那時我在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服務,與系上大地組徐松圻老師聊及南部丁審及推動營造工安的想法,他頗為支持,故向胡組長推薦徐松圻老師,一起協助南所經由丁審建立安全施工圖說及按圖施作。對於模板支撐結構及施工架,我看上部結構,徐老師看基礎沈陷問題,就此展開我與徐老師近兩年的南部丁審日子。

每次審查徐老師與我都搭乘6:00 AM自強號,9:00 AM到達高雄,9:30AM前到達南所,會議審查完搭乘12點多的自強號車回台中,約3:00 PM到台中車站,再開車趕回學校上3:30PM的課。非常辛苦,我們倆要是不是有推動營造工安救人的理想支持,不可能撐這麼久。

後來我有位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蔡文彬,剛好任職中區勞動檢查所,由於他工作性質,我為他選擇與模板支撐安全施工圖說建置有關的實務性論文題目。當時剛好是高鐵工程進行期間,就選擇中部泛○工程施工的一個標案,經由與中區勞動檢查所協調,進行學術合作,對該標建置模板支撐結構圖說及輔導工地現場按圖施作,成果即作為研究生論文。我將南所兩年建立的資料全部移到中部,從協助泛○工程公司建立圖說到工地落實按圖施作,開始每週去工地一次、到兩週一次、到每月一次,前後用了超過一年時間才完成。由於這次工地輔導資料完整,蔡文彬的碩士就是後來完成所有圖說建置的基礎。

民國94年6月23日苗栗縣苑裡西濱快速道路懸臂工作車崩落,造成6死2傷的重大工安意外,中區勞動檢查所新任陳所長,剛上任就發生此重大工安意外,故其對之後中部的丁類工作場所審查的要求甚為嚴格,他請我擔任丁審委員。

此時我已經轉至雲林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服務,同樣向陳所長推薦朝陽科技大學徐松圻老師與我配合審查。我建議我們只看模板支撐、施工架及擋土支撐等臨時結構,提供專業意見,也建議建立安全施工圖說;並且建議審查時找幾家願意提升工安水準的施工廠商,未來工地施工時協助他們落實工地按圖施作,陳所長一口答應,這樣推動了四、五年,直到他離開中所後,換其他所長來才逐漸終止。

民國94年適逢中部國道六號共11個標案陸續開工,大部分工程均需參加丁審。我當時參與大部分國道六號工程的丁審案件,除建立各工程的模板支撐及施工架結構圖說外,也花了不少時間輔導工地按圖施作。施工期間,陸續輔導三個工地按圖施作,包括榮○○兩個工地、利○工程一個工地。當時還將輔導成果,開了兩場輔導成果宣傳說明會。

從泛○工程工地,到國道六號三個工地及台中四號生活圈一個工地。之後還有中部科學園區兩個工地,以及台中市集合住宅兩個工地。約10年內所輔導的這些工地,每個工地輔導差不多需要一年時間,每月至少去工地一次,所得的結論是:輔導當時施工廠商按圖施作都還不錯,但同一批人換到其他工地,就全走樣了。營造施工廠商不是不想做好,而是工程施工涉及業主、監造及施工廠商(大包、小包),施工廠商還要聽業主及監造的,在工程進度至上的前提下,單方面的要求施工廠商做好工安,很難成功。

當初有參與丁審的一些工程顧問公司及技師事務所,主要是因其承攬營造廠商模板支撐及施工架結構計算及圖說的建置,我常提供結構設計及繪圖建議供他們參考。由於繪製模板支撐及施工架結構圖說不易,為了推廣建置圖說及按圖施作,我說服這些工程顧問公司及技師事務所放棄圖說版權,由我申請勞保局計畫,將這七、八家工程顧問公司所繪製的圖說彙整,目前掛在雲林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網頁,提供營造業界下載,網址為:http://www.ce.yuntech.edu.tw/web/teach/ProjectLaborAffairs/

 

橋樑工程模板支撐結構配置圖 — 上視圖
橋樑工程模板支撐結構配置圖 — 正視圖

 

模板支撐及施工架按圖施作制度面能夠推動,要感謝當時勞委會勞動檢查處傅還然處長,他邀請我擔任『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修訂的審查委員。他最後接受建議修改第40條及第131條,分別針對施工架及模板支撐條文做修訂。二條文要求專業技師對這此兩種臨時結構進行強度計算,並繪製安全施工圖說,且施工廠商之雇主要建立按圖施作的查驗機制。

沒有『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的法規修訂,就無法要求工程施工單位對模板支撐及施工架按圖施作。這就如同韓非子所說的法、勢、術,『法』即是『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及第131條規定;『勢』是勞動部相關單位處長、所長、組長等長官對於推動按圖施作的決心及外在環境的變化(如有重大營造業職業災害發生);『術』為推動按圖施作的技巧(此與韓非子君王使用「術」駕馭屬下的定義不同,為個人對韓非子新解)。

(2) 設計:推廣二階分析應用在模板支撐設計

我在美國普渡大學唸書時,曾聽陳惠發教授提及一件事,大概意思是說20世紀以前的結構設計概念,主要是針對『單根構件』建立安全設計公式,如拉力構件、壓力構件、梁柱構件等。結構體受力後,設計者驗核各單根構件是否滿足該構件的安全設計公式,若每根構件都滿足,則該結構體即視為安全,這是一種間接的設計概念。21世紀的結構設計,應該利用電腦的強大運算能力,外力怎麼加在實際的結構體上,分析時就模擬該外力直接加在該結構體上;分析之結構體的破壞模式,應該近似真實結構體受力破壞情形,這就是直接設計的概念。

歐洲是最先引進二階非彈性分析(Second-order inelastic analysis)用在鋼結構設計上,二階非彈性分析實際上就是美國鋼結構設計所稱的幾何非線性/材料非彈性之分析(Geometrical nonlinear and material inelastic analysis)。歐洲與美國鋼結構設計的稱謂有些差異,常讓美國人誤解,所以美國後來乾脆直接稱歐洲的二階分析為直接分析法(Direct analysis method)。二階分析是不是如同陳惠發教授所講的,是一種直接設計工具,未來有極大的可能取代現今以構件為依據的設計概念。

我在普渡大學第二年,香港理工大學土木及結構工程系陳紹禮教授來普渡大學擔任訪問學者,他當時的研究是有關有限元素法程式能力的提升,其寫的程式應用在澳大利亞傳輸電塔結構分析上頗為成功。陳紹禮教授來普渡大學是與陳惠發教授合作,採用穩定分析中的穩定方程式來取代傳統有限元素的形狀函數。陳惠發教授認為陳紹禮教授寫程式的能力強,但正在找適合的研究題目。我有不錯的研究題目,反正還在找程式,何不嘗試和陳紹禮教授合作,改寫他的程式GMNAF來使用。我就請陳紹禮教授為我寫區塊載重來模擬混凝土灌漿路徑,以及採用CABLE拉力作為不限高度鷹架試驗的施載分析。

我提需求,陳紹禮教授改寫程式,我再將鷹架結構做二維簡化求解析解,以與他的數值解比較,研究成果不錯,就這樣畢業後我一直和陳紹禮教授合作研究到現在。現在陳紹禮教授的程式已經是國際上有名的商業二階分析程式NIDA,陳紹禮教授目前是海峽兩岸三地知名的鋼結構學者,是香港鋼結構學會理事長,也是香港及大陸鋼結構設計規範的重要編委,更是香港政府屋宇署重要的外聘諮詢委員。

我使用二階彈性半剛性接頭分析(Second-order elastic analysis with semi-rigid joint)門型鋼管鷹架,可得到近似載重試驗之承載力及破壞模式,很明顯鋼管鷹架模板支撐採用二階分析是比較正確且直接的方法。老實說我自己在學校教鋼結構設計,教的都是傳統單根構件為依據的設計,實在教的有些心虛。因為使用單根構件為依據的設計,無法求得鋼管鷹架載重試驗下所得的破壞載重;而必須採用二階分析的方式,才能求得與載重試驗接近的破壞載重。那麼長細比與模板支撐臨時結構相近的永久結構呢?沒有試驗做驗證,是否可以相信單根構件為依據的設計結果?

國際上先進國家的鋼結構設計規範不斷修訂,1998年澳大利亞鋼結構設計規範最先引進二階塑性分析(Second order plastic analysis);2005年歐盟鋼結構設計規範也列入二階分析(Second order analysis);2010年美國AISC鋼結構設計規範列入二階分析為主之直接分析法(Direct analysis method)。香港與加拿大鋼結構設計規範也均採用二階分析[11-15]

有鑑於先進國家鋼結構設計逐漸將二階分析列入,為提升國內技師設計水準,數年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就邀請國外學者來台講解AISC2010版Chapter C: DESIGN FOR STABILITY有關於增列直接分析法相關規定。之後據以發文營建署,建議請國內鋼結構設計規範增列二階分析,以方便技師設計之用。由於公文往返兩年多一直無下文,省土木技師公會就發文給監察院,建請營建署在尚未制訂出二階分析相關鋼結構規範前,允許技師設計必要時,可直接參用國外鋼結構設計規範相關規定。

監察院去文營建署指示處理,中華民國鋼結構協會對此有意見,認為省土木技師公會向監察院陳情不妥。中華民國鋼結構協會認為模板支撐不屬於鋼結構範圍,不應該參用我國鋼結構設計規範;有需要設計模板支撐的人,應該自己去訂定模板支撐設計規範。不過,國際上先進國家也多沒有該國模板支撐的設計規範,他們國家的模板支撐設計,多半是參考該國的鋼結構設計規範,通常是將安全係數放大處理。
不過後來我們還是參考中華民國鋼結構協會的建議,個人參與由中興大學土木系名譽教授顏聰教授與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合作的計畫,2014年建置了一套『建築工程模板支撐安全設計指引』[16],將先進國家鋼結構設計規範,尤其是美國AISC 2010版規範中有關二階分析內容引入,在國內鋼結構設計規範內尚未引入二階分析前,提供給有需求的專業技師模板支撐設計參考之用。

國內模板支撐臨時結構設計二階分析的推動,走到這一步,也差不多花了十年的時間。未來若要繼續推廣二階分析落實到國內營造工程界,相信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至於永久結構方面,全世界大型鋼結構都已使用二階分析。既使鄰近的中國大陸,也能趕上潮流對其鋼結構設計規範作修訂,使用二階分析對大型鋼結構之整體結構系統強度作確認,如:鳥巢結構、中央電視台等。而國內大型鋼結構,如:101大樓、台北大巨蛋、高雄威武營區等鋼結構,由於國內鋼結構設計規範尚未如同先進國家的規範作更新,故沒有使用二階分析對整體結構系統強度作確認,這個部分實在還有繼續努力的空間。

5.3  推動監造單位之安衛監造防止墜落

(1) 營造業職業災害墜落問題

模板支撐除了有倒塌問題外,組搭及拆除過程中也常會有施工人員的墜落意外發生。因此圖說中除了要求繪製模板支撐結構配置圖外,也有要求繪製組搭及拆除步驟之安全施工圖說,設置安全防護以防止人員墜落。

國內營造業職業災害死亡率最高的是墜落,約佔營造業死亡災害的七成。解決工地墜落問題,幾乎就解決營造業職業災害的一大半問題。墜落多發生在開口處,開口處的護欄或護蓋未能即時設置,極易發生人員墜落。勞動部製作許多倒塌防止的宣導短片及卡通式圖說,勞動檢查員也常至工地開罰,但效果似乎不彰。解決方法看來簡單,但實際執行上不易。問題出在那裡?個人認為工程安全管理機制出了問題。

國內營造團隊的組成,一般分成出錢的業主(公共工程稱為工程主辦機關)(俗稱甲方)、監督的監造單位(俗稱乙方)、施工的營造廠商(俗稱丙方)。事實上,丙方下還有丁方,丁方下有戊方,亦即小包、小小包等。丙方的工程下發給小包,小包再發給小小包。這樣來說營造廠商(丙方)實質上應稱為「施工管理單位」、小包及小小包才是實際的「施工執行單位」。

施工廠商(丙方)標到工程後,即開始在工程當地找尋配合的丁方,丁方則找戊方,工程實際執行者是丁方(或戊方)。景氣好時工程多,丁方(或戊方)還要承攬其他工程,丙方擔心對丁方(或戊方)的工安要求,惹惱他們不來上工,故極力配合丁方(或戊方)。此主要是因為丙方認知「如期完工」最重要,否則會遭受合約罰款,損失工程利潤。

工程進行中,開口不斷的出現。施工執行單位的是「丁方及戊方」,故丙方和「丁方及戊方」是同一夥的。若勞動檢查員到工地查核,發現「丁方及戊方」施工處有工安缺失開罰他們,丙方不得不配合其處理。但勞動檢查員不在,平時要求丙方直接處理「丁方及戊方」的工安缺失,實際執行上有其困難。

丙方工地裡的安全衛生問題,多責成施工廠商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或稱安衛人員)一個人來處理。這個問題就大了,施工廠商的安衛人員是勞動部要求丙方設置的一個安衛工作聯繫窗口,其主要是負責傳達安衛政令給丙方雇主以及處理安衛文書作業的幕僚人員,沒有法定權限去實際執行工地安衛監造,即要求丁方等安衛該如何,否則停工或撤換不適合人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沒有這個權責,這是權責是屬於工地負責人的。

丙方工地負責人有權限,但在工期壓力下避免得罪丁方,不易對丁方等單位嚴格要求工安,只能得過且過,甚至勞動檢查員工安查核時,還幫忙掩護;安衛人員懂工安法令,但法定執行權限不足,就這樣工地安全問題就半懸在那邊,等於沒處理。執行四十多年來,結果是景氣好、工程多,墜落死亡多;景氣差、工程少,墜落死亡少,墜落死亡與工程量多寡成絕對正相關。勞動檢查機構的工地安衛查核多與少,與墜落災害數量沒有明顯差別。使得營造工地墜落死亡,似乎純屬機率問題。

(2) 監造單位之全員工安及高風險安衛項目之監造

中部國道六號工程初期,第一年就有10位勞工死亡,平均一個多月死一人。當時我正於中區勞動檢查所丁審案件中推動模板支撐及施工架等臨時結構之按圖施作,每個月固定到國道六號三個工地輔導,對國道六號職業災害訊息特別注意,因為沒有模板支撐倒塌案件,故初期也沒多管。直至第10件死亡案件發生,一位罹災勞工不幸身首異處,死狀悲慘。當時勞委會新上任李應元主委對此震怒,與交通部長協商國道六號工安改善問題產生歧見,李應元主委幾乎動員全台之北、中、南區勞動檢查所勞動檢查員,針對國道六號作大型且全面性的工安稽查,在當時還是大新聞。

當時國道六號共11標,前面六標、後面五標,監造單位各設置一位安衛人員,每標工程每日上工人數,少則二、三百人,多則四、五百人。工程高峰時,整個國道六號一天超過四千多人在施工。若依照我國營造業以往每年死亡千人率計算,國道六號職災死亡率,好像也合乎當時之死亡人數。

由於國道六號工程勞工死亡人數過多,負責監造的中○工程顧問公司換了兩位經理,國工局二區處也換了一位處長,不能說國工局不重視國道六號工程安全。當監造的中○工程顧問公司換到第三位許經理時,許經理曾在榮工處任職,我也是因為榮工處多年前一起模板支撐倒塌意外而認識他,許經理大概因為有處理過工安意外的經驗,所以總公司派他下來整頓國六工地。我見新上任的許經理時和他開玩笑,說他快則三個月、慢則六個月也會被換掉。他問我為什麼?我說您來此大概都是嘴巴作工安,講了一大堆工安,實際上什麼都沒做,這和以前的經理有什麼差別。職災死亡成為機率問題,三個月下台可能還太保守。

玩笑開過後,許經理問我有何建議提供他參考,我想到上述丙方及丁方一家親問題,建議他由自己的監造著手。雖然監造契約沒有明確且詳細的工安要求,但可比照監造契約中品質要求,針對工地安全作控管。我建議許經理嘗試將所有監造人員投入安衛監造,不要管監造專長,每個標包含主辦共有四位監造工程師,11標就有44人,再加上兩位安衛人員總共46人,將46人全部投入安衛監造,作走動式管理,沒有死角。

至於安衛監造查核項目,就使用『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的內容。此標準是勞動部為規範勞動檢查員到工地安衛查核時,以此為依據,發現違反該項目時可立即停工所制訂。由於執行此標準沒有違反職安法之虞,故可以此作為監造單位安衛查核重點,『若有違反該內容就立即停止作業,改善後立即復工』,當時命名為『高風險安衛項目查核』。

當時國工局二區處也剛換新上任的林貴森處長,他覺得可以試試看,就委派該處張文彬副處長專責處理國道六號工安問題。後來由當時中區勞動檢查所陳森所長委派陳金川組長協調國工局二區處、中○工程顧問公司及各標廠商等三方執行,就這樣開始在國道六號推動以監造單位為主的高風險安衛項目查核的監造。當然剛開始推動時,各標施工廠商下包工人反彈很大,監造單位的監工還差點被工人揍。不過因開工後已經死了這麼多人,經中區勞動檢查所協調,各家廠商才慢慢勉強接受。

這樣推動了一年後,奇蹟出現,第二年國道六號工程竟然在施工過程中零職災。僅有一件勉強歸類成職災,是一位勞工晚上去埔里參加餐會,回家時發生車禍,撞到施工中的吊裝鋼梁而往生。因為涉及該勞工職災撫卹問題,勉強歸類成職災,否則一件職災都沒有。

看起來監造單位之全員工安及高風險安衛項目查核之監造是成功的。可見要推動一項工安改革,除了要有主管的決心外,還需要有適當的執行時機,而這個時機好像就是要死一些人,否則沒人理。法家裡的『勢』,包含了主管的決心及支持,以及執行的時機,兩樣均不可缺。

由於國道六號中○工程顧問公司第二年執行的安衛監造有明顯改善績效,中區勞動檢查所陳所長對後續中部四號生活圈工程,在其各標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時,就建議監造的台○○○工程顧問公司比照中○工程顧問公司的方式,執行高風險安衛項目查核之安衛監造。

當時台○○○工程顧問公司管安衛的鄧建華經理,曾目睹苗栗苑裡西濱快速道路工作車崩落6死意外,故對於工安要求甚為嚴格,願意配合將國道六號安衛監造整套落實至四號生活圈工程,實施效果不錯,整個工期下來,幾乎沒有什麼重大工安意外發生。要知道當時監造單位投入高風險安衛監造,是沒有監造契約要求,也沒有酬勞給付的,這些監造工程師落實高風險安衛要求當作是在作善事,台○○○工程顧問公司的這些年輕監造工程師令人感佩。

民國98年底北部動工的國道一號五楊段工程,施工至101年12月31日,這段期間共發生32件重大工安意外,先後造成8名工人因工安意外死亡。第一、二件工安意外發生後,我曾受邀擔任北區勞動檢查所五楊段工程之工安診斷委員,檢討五楊段三個標工程的安全問題。老實說一到工地現場,就像看到當初國道六號工程第一年工地雜亂的情況。

雖然當時我建議台○○○工程顧問公司趕快將四號生活圈工程的安衛監造那套拿過來使用,但五楊段工程因工期大幅被壓縮,在趕工的前提下,無法接受我的建議,致使之後工地職災不斷發生。很感慨,同一家監造公司卻有不同的工安作法。監造單位高階主管對解決工安的態度,是監造單位安衛執行成敗的關鍵。

勞動部職安署檢討國道六號、台中四號生活圈、國道一號五楊段等工程之安衛監造的經驗後,瞭解監造單位投入安衛監造的重要性。不過由於職安法沒有規範監造單位之安衛監造責任,故監造單位落實執行安衛監造的關鍵,在於主辦機關與監造單位間之安衛監造契約的建置,職安署決定由建立安衛監造契約著手。

職安署向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提案,要求執行安衛監造契約研究計畫,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最後委託中興大學土木系陳豪吉教授及顏聰名譽教授分別執行:102年度『營造業施工安全監造查核機制建立之研究』及103年度『工程安衛經費編列基準及安衛監造查核實施重點研究』二項研究計畫,徹底檢討並探究公共工程監造單位之安衛監造契約建立及其落實問題,已獲得初步具體成果。不過要落實監造單位之安衛監造契約,在於甲、乙、丙三方能否建置及落實高風險安衛查核績效獎懲辦法,由兩個計畫執行中顯示,這將是一條要走的漫長道路,還需要等待機會、持續努力。

六、結語

大二時參加社團,我曾為是否要擔任社長而困擾?有一位大五學長,他曾是學校學生會會長,我向他請教這個問題。他沒有正面回答我,但告訴我若能重新再來過,他不會去競選這個會長。不錯,大學除追求專業知識外,還要學習組織、規劃等能力。但有些學習是具有時效性的,時間過去了,就喪失學習機會。大學裡的專業知識,安排大一、大二、大三、大四依序學習是有道理的。我們來學校,是來學習專業知識的,否則在家自學就好了,這種專業知識的學習時程是不可逆的,過去了就沒有了。而社團裡學習的組織、規劃等能力,大學裡沒學到,可以畢業後再學習,它們是不受時間限制的。學長說很後悔專業知識沒學好,當了一屁股差一點被退學,還要多唸一年。

多麼有智慧的話啊!對我太重要了。大學裡一切以專業知識的學習為主,其他都是次要的。我大二擔任吉他社及棋社兩個社團的副社長,社團辦活動時,我只請社長告訴我負責什麼及截止日期,自己就會找時間處理好,不用負責活動的成敗。所以社團活動沒有影響到各科小考、期中考及期末考。我喜歡看名人傳記、和年長者聊天並請教他們,參考他們之前走的路,這可讓我減少不必要的摸索時間。

個人的做人態度及做事方法除深受家庭教育與師長教誨的影響外,也經由做事經驗的累積而逐漸養成。談我的學習生涯及人生規劃,前面所提到的個人行事法則,希望能提供給學弟妹們未來在待人接物與生涯規劃上參考。另也建議學弟妹要有幾位值得學習的年長朋友,除向師長請益外,也可向年長朋友請益,這可減少亂闖而浪費寶貴時間。

在個人存在價值方面,藉由專業所學,多年來一直朝降低營造業職業災害的目標而努力,工作重點在臨時結構之設計及施工層面的倒塌防治,以及營造業職業災害中墜落災害的防治。希望個人在退休前,能看到國內營造業職業災害會有明顯的降低。這是我在四十歲後找到的奮鬥目標,或許可以使得人生更具價值;這個建議也提供給學弟妹們參考,為尋獲自我的人生價值而努力。

參考資料:

  1. Peng, J.L., 1994.05, “Analysis Models and Design Guidelines for High-Clearance Scaffold Systems,” Ph.D. Dissertation, Purdue University, West Lafayette, IN., 330pp.
  2.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ANSI/AISC 360-10, 2010. “Specification for Structural Steel Buildings”, June 22.
  3. British Standard, BS EN 1993–1–1: 2005, Eurocode 3: 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 – part 1–1: General rules and rules for buildings. (The European Standard EN 1993-1-1:2005 has the status of a British Standard)
  4. Australian Standard, AS 4100, Steel Structures, 1998.
  5. Hong Kong Building Department,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Structural Use of Steel, 2011.
  6. 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 S16-09,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 2013.
  7. 建築工程模板支撐安全設計指引,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技術叢書 IOSH103-T-133,中華民國103年8月。

 

 

 

彭瑞麟 小檔案

學歷

美國Purdue University土木工程博士(1994)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結構組碩士(1986)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系學士(1981)

經歷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 主任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 教授
技術合作處技術服務組 組長
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 副教授
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及普通考試 典試委員及命題及閱卷委員
勞動部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評審委員
勞動部鋼管施工架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題庫命製人員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土木工程及建築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委員
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 認證委員及教育發展委員會委員
台灣評鑑協會 評鑑委員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dvanced Steel Construction之International editorial board委員
勞動暨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之勞工安全衛生研究季刊 副總編輯
結構工程月刊 委員
中華民國營建管理協會中區分會 會務委員
玉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建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顧問
中山科學研究院航發中心結構設計組起落架小組 飛機結構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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